一、企业及尾矿库概况
包头市巨进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9日,住所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大圐圙村委张三壕村。
巨进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东北70m山谷内,采用干排工艺,为傍山型三等尾矿库;设计总坝高75m、总库容514.81×104m³,现状坝高57m,实际堆存尾矿量约143.07×104m³,滩面整体西高东低。
二、生产系统现状
1. 尾矿坝:初期坝为西侧沟口透水均质土石坝,坝顶标高1481.5m、最大坝高11.5m;西侧堆积坝已堆筑5级子坝(正建第6级),南侧、东侧坝体及库区中部分隔坝均采用尾砂堆筑,各坝体均采用覆土护坡,配套纵竖向排水沟。
2. 防排洪设施:东、西区分别设置浆砌石矩形断面溢洪道,配套完善的坝面纵竖向预制素混凝土U型排水沟,形成完整排洪体系。
3. 安全监测:采用在线监测与人工观测相结合模式,监测内容包括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降雨量及视频监控。
4. 其他:尾矿采用干排工艺分区排放,配套护坡、监测等辅助设施,满足生产运行基本要求。
三、安全管理现状
尾矿库按设计方案规范运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制度,防排洪系统运行正常,坝体堆筑、尾矿排放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实现库区安全管控。评价结论:包头市巨进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库按照《包头市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干排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设计文件组织生产;安全设施、设备与已批复的《包头市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干排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号:包安监矿山字〔2012〕86号)及设计变更相符,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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