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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主要内容: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位于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苏木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尾矿库位于公司办公区东北约500m处,为山谷型四等尾矿库。

目前该尾矿库已堆至终期设计标高,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2025﹞41号),尾矿库需履行闭库手续。企业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完成了闭库设计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了《乌兰察布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乌矿管函﹝2025﹞6号)批复文件,该项目性质为尾矿库闭库工程。闭库内容包括:坝体整治、滩面修整、新建排洪系统、安全监测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经2015年安监总局78号令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1#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组,于2025年9月29日到现场进行了前期实地勘查。2025年10月25日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企业组织了内部验收。2025年11月10日,项目组评价人员对该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了勘查,经勘查,该尾矿库闭库工程符合竣工条件。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在深入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了评价报告初稿,经本公司内部专家三次审核修改后,最终完成了该评价报告,并针对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项目评价结论: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与已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乌兰察布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乌矿管函﹝2025﹞6号)及设计变更相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竣工条件,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