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热线 0472-6975486

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花敖包采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花敖包采区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境内,矿区行政区划隶属巴音敖包苏木管辖。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规模6.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约3年。2013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了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花敖包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6日企业办理了长期停产手续)。2016年9月10日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乌花敖包采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指派评价人员于2016年9月28日到该矿山对其安全设施、生产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矿山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企业针对整改建议进行了整改后,我公司评价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到该矿山进行了复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不渝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有效地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尾矿库的生产现状及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符合性评价,对矿山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并判定其危害后果和程度。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给出评价结论,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本次安全评价活动中,得到了包头市、达茂旗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及企业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花敖包采区。
评价范围:截止2016年12月底,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花敖包采区的总平面布置、开拓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井下供配电系统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以及“六大系统”等。评价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相关技术资料及井下开采现状图,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1.2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规定对矿山取证以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地点与部位,以及发生危险的途径和变化规律,提出防范措施与建议,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本质化安全。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08  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和国主席令 第52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2011年12月3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 2012年1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5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3日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8日实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14年6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函〔2014〕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1日实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发〔2013〕8号。
1.3.2标准、规范、规程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8196-200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1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标准》GBJ87-1985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0070-2009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废石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1.3.3企业相关资料
(1)《内蒙赛乌素金矿乌花敖包矿山探采结合规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94年6月);
(2)《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乌花敖包金矿201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包头勘察测绘研究院2011年12月);
(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花敖包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
1.3.4其他评价依据
(1)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如图1-1所示。
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各种所需资料和数据。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针对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识别和分析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主要危险部位和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划分评价单元:根据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单元划分,选择评价方法。
定性、定量评价: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等具体情况,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可能导致的事故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指出事故发生的场所及致因因素及事故严重程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根据定性分析评价结果,提出合理、可行、适用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做出评价结论:在对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做出安全总体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