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9日,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别业务,最终选矿产品为铅、锌精矿。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配套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固定资产逐年增加。公司从业人员130多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完善。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巴根黑格其尔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为山谷型湿排库,该尾矿库为技改加高尾矿库,扩建设计终期坝顶标高1072m,形成设计总坝高H=35m,新增库容223万m³,新增有效库容为167.3万m³,形成总库容358万m³,有效库容268.5万m³,设计等别为四等尾矿库;初期坝采用碾压土石坝坝型,坝顶标高为1049.5m,初期坝最大坝高H初=12.5m;上部堆积坝子坝目前采用碎石碾压筑坝,子坝上游坡以内堆积尾砂筑坝,后期堆积坝现状坝顶平均标高为1062.0m,形成现状坝体平均高度25.0m,已堆积现状库容约135万m³,现状等别为四等;库区防排洪采用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系统加溢洪道~排水明渠系统的双排洪系统形式;生产岗位采用连续工作制度,年工作约300天,3班/天,8小时/班;辅助生产岗位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约330天,1或2班/天,8小时/班。
评价结论: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巴根黑格其尔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扩建工程按照已批复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巴根黑格其尔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旗应急发〔2019〕17号)及相关设计变更、补充文件组织生产,安全设施、设备与上述设计文件相符;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继续生产运行的安全生产条件。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52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最新安全评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