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内容:
四子王旗宏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苏木境内。四子王旗宏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金矿选矿厂尾矿库(以下简称“宏隆尾矿库”)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内容包括:库容、库区边界变更,主坝段堆积坝变更,副坝变更和防排洪系统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后尾矿库最大总坝高16m,采用上游式筑。尾矿库设计总库容约121.04×104m3,尾矿库为四等别尾矿库。选矿厂年排尾矿11.51×104t。
目前,宏隆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已竣工,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尾矿库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四子王旗宏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金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评价人员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7月18日两次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并且收集与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本报告仅对2025年7月18日现场勘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情况负责。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主要是对照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2013)、《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矿安字〔2024〕7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深入现场验收检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评价结论:
四子王旗宏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金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与《关于<四子王旗宏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乃庙金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的批复》(批复文号:四应急批〔2025〕9号)相符,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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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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