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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主要内容: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位于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苏木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60年代初,白乃庙铜矿开始设计建设工作,作为500t/d规模选矿厂的配套设施,一期尾矿库也同时设计建设。一期尾矿库位于选厂以北约1.0km的沟谷内,初期坝底标高为1322.0m,设计最终堆积坝顶标高为1360.0m,总库容约228×104m3,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一期尾矿库的设计(因年代久远,该设计已无法获取),尾矿设施有初期坝、排洪设施、泵站等。一期尾矿库于1976年7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行,2009年10月22日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至今未生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一)尾矿库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 (二)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三)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四)库内尾矿(砂)已全部回采清除或部分回采,且不再堆存尾矿(砂)的。(五)尾矿库已被开发改作他用不复存在的。(六)库区已经复垦的,不存在安全风险的。(七)坝体和库区基本与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形成一体,不会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的。(八)停用停建超过三年,复工复建无望的。(九)其它应当实施闭库的尾矿。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符合上述第二、八条规定,企业拟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处理,2023年11月2日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尾矿库闭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隆安公司委派评价人员于2024年5月14日到尾矿库进行现场勘查和收集与本次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本次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提供的尾矿库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评价结论:经现状评价,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符合《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的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2024〕38号)规定,该尾矿库应闭库并销号。

根据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设计阶段应详细进行设计,对闭库前存在的风险,通过技术措施予以消除。闭库综合治理措施可行,通过治理后,尾矿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可实现安全闭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