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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固阳县众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概况:2023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开展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3〕89号),确定在内蒙古包头段等六个区域开展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黄河流域包头段尾矿库主要分布在固阳县、石拐区,申报治理49座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其中固阳县申报16座,石拐区申报33座。

2023年9月7日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固发改审批字〔2023〕15号),同意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内矿安字〔2024〕38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尾矿库闭库。(一)尾矿库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的。(二)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三)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四)库内尾矿(砂)已全部回采清除或部分回采,且不再堆存尾矿(砂)的。(五)尾矿库已被开发改作他用不复存在的。(六)库区已经复垦的,不存在安全风险的。(七)坝体和库区基本与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形成一体,不会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的。(八)停用停建超过三年,复工复建无望的。(九)其它应当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根据固阳县申报16座尾矿库情况,符合上述第三项,作为尾矿库管理单位,由固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此次16座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了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4年9月25日取得《关于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3座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包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4〕7号),该项目性质为尾矿库闭库工程。

包头市固阳县众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以下简称“众瑞尾矿库”)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水口村,行政区划隶属固阳县银号镇管辖。治理后的尾矿库库容11.79×104m3,总坝高25m,初期坝坡比1:3,堆积坝坡比1:3,为五等库。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5修订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10月10日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组,于2025年2月25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2025年6月3日,项目组评价人员对该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了复查。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主要是对照《安全设施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深入现场验收检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设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了评价报告初稿,经本公司内部专家审核修改后,最终完成了该评价报告,并针对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结论:通过现场检查、查阅闭库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记录、监理资料等相关资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该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总体结论:

包头市固阳县众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与已批复的《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包头市固阳县众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包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4〕7号)及设计变更相符,尾矿库各项安全设施符合闭库相关规定要求,具备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