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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评价报告信息刊误及更正事宜的公示

根据202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矿山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和重大灾害鉴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公司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发现,此前出具的部分项目评价报告(详见附件清单)中存在装订报告时刊误情况。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全面核查与整改,现将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郑重公示如下:

一、 问题情况说明

经核实,发现部分存档报告中存在 “评价报告声明中现场勘查人员”、“评价报告签字表编制报告签字人员” 与 “实际现场勘查并留存影像资料人员”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此次问题性质为:报告后期装订、归档过程中的操作刊误,并非技术评价结论的失实或伪造。该刊误不影响报告所述现场勘查事实及最终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 整改与纠正措施

为彻底纠正上述刊误,维护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我单位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内部核查: 已对2025年所有存档报告进行全面梳理,精准识别存在上述信息刊误的具体报告。

2. 档案修正: 对已发现的刊误报告,我单位已依据原始工作记录和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对内部存档的报告文件进行了更正、重新出具并替换归档,确保存档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

3. 报告召回说明: 鉴于已出具的评价报告原件已交付相关企业单位并进入后续应用流程,实物报告全部召回并替换客观上无法实现。

三、 质量提升承诺

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单位已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的签字审批责任制,确保所有环节可追溯。

附件:信息刊误报告更正清单

特此公示。

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