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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刘三沟铁矿地下采矿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包头市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刘三沟铁矿(以下简称刘三沟铁矿)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刘三沟村境内,为地下开采矿山。矿区面积为3.8902km2,开采标高由2080m至1500m,开拓方式为竖井开拓,采矿方法为分段崩落采矿法。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6月7日到期,为了办理延续手续,于2016年12月25日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刘三沟铁矿地下采矿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委派评价人员于2017年2月16日到该矿山对其安全生产、安全设施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矿山至2014年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于受市场价格影响,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提升设备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给企业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2017年5月16日评价人员再次到矿山进行复查,复查认为:现场经过整改符合要求。
报告编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结合矿山现状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次对包头市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刘三沟铁矿的安全现状评价,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要求,运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该矿山开采各系统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矿山开采的合法性、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性。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矿山开采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并对危险危害程度进行评价,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报告经公司内部两次审核,并按审核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成。
在本次安全评价活动中,能得到包头市、固阳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对象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包头市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县刘三沟铁矿。
1.1.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截止2017年4月底刘三沟铁矿地下采矿工程,包括开采开采、提升运输、通风系统、防排水、防灭火、供配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矿山安全管理情况等现状。
1.2评价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9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2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1.2.2主要标准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9-2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1.2.3企业合法证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2227761180652(2005年06月24日至2017年06月08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12110104784(2016年07月07日至2019年07月07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4]004796号(2014年06月09日至2017年06月08日)
1.2.4技术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刘三沟铁矿初步设计》(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刘三沟铁矿2013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13年12月30日)
1.2.5其他评价依据
安全现状评价合同书和委托书
1.3现状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依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3.1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安全评价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对评价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勘查。
1.3.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和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及变化的规律。
1.3.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以评价项目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1.3.4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以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为原则,结合评价单元的划分,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1.3.5定性、定量评价
在划分评价单元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项目生产工艺系统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符合性,以及生产工艺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1.3.6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针对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为矿山生产运行的风险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据。
1.3.7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3.8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项目生产工艺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给出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1.3.9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各阶段工作成果,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如图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