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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新建尾矿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   言
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文圪气村南1.0km处的自然沟谷中。尾矿库设计总坝高50m,总库容92.51×104m3,为山谷型四等库,为新建干式堆存尾矿库。
该项目于2015年7月25日在固阳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固经信发[2015]118号)《关于包头市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建设项目准予备案的通知》。《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新建尾矿库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由赤峰天硕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编制完成。《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新建尾矿库工程新建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由烟台德和冶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于2017年3月20日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批复,批复文号为包安监矿山字[2017]60号。目前尾矿库工程已竣工,企业提出安全验收申请,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简称隆安公司)为其尾矿库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隆安公司组建了项目评价组,并委派评价人员于2017年6月2日到该尾矿库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核查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和尾矿库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对现场核查发现的不足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整改。
报告编制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和现场核查情况及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制。本次评价报告共分5章10个评价单元,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主要评价新建尾矿库与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和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符合性,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主要是指导企业进行危险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企业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料依据和为政府监管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包头市、固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范围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评价范围为截止2017年6月底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尾矿库工程的施工概况及试生产运行阶段的生产工艺、尾矿库安全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等(尾矿澄清水的回水系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1.2评价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05.4.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第39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2014.3.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29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修改版,2011.1.1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7号令修改,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2016.5.30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发〔2013〕8号)
《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4]42号)
1.2.2标准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201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561-200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1-2010)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1.2.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关于包头市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建设项目准予备案的通知》(固经信发[2015]118号,2015年7月25日)
《关于对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新建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包安监矿山字[2017]60号)
1.2.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新建尾矿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蒙古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
《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新建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烟台德和冶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16年7月)
《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新建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烟台德和冶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16年7月)
1.2.5其他评价依据
《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包头市固阳东方珏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