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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  言
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温更镇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温更镇管辖。该公司于2008年7月开始筹建温更铁矿选矿厂,该选矿厂配套设施尾矿库于2012年7月破土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底初期坝及配套设施工程完工。尾矿库初期坝高40.0m,终期坝高为60.0m,总库容约为2236.00×104m3,有效库容为1565.00×104m3,选矿厂年排尾矿617.90×104t,可满足选矿厂3.8年的尾矿排放要求,库的等别为三等。
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南方向一条较近的山谷处,初期坝位置距选矿厂直线距离约2.5km。该尾矿库初期工程现已竣工,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和运营负责部门于2017年4月份对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检查,5月初正式投入试生产运行,运行工况正常,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评价人员分别于2017年6月10日、11日,11月18日两次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并且收集与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5年7月1日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GB18152-2000《选矿安全规程》及YS5418《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深入现场验收检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评价,给出结论性意见。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依据,为属地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报告编制经本公司内部专家两次审阅,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
在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范围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配套工程尾矿库(以下称“尾矿库”)。
1.1.2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尾矿库初期工程试生产运行后的尾矿库生产工艺及库区环境、尾矿库初期坝、防排洪系统、安全设备、设施、库区照明和通讯及安全管理等运行情况(选矿厂单独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5年7月1日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经77号令修改)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1年7月1日,经78号令修改2015年7月1日施行)
《关于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219号2010年12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
1.2.2标准、规范、规程
《用电安全导则》(GBl3869—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l4161—20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生产过程职业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2013)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86)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2006)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1.2.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关于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0万吨/年铁矿选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工字[2008]2637号)
《关于同意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4]123号)
《关于同意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5]76号)
《关于同意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6]100号)
《关于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内安监非煤函[2008]139号)
《关于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2]76号)
《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10日)
1.2.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修改版)》(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1月)
《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选矿厂工程安全专篇》(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2月)
《设计变更单》(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8日)
《内蒙古海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更铁矿建设工程初期坝、排洪系统(管线、溢水塔、消力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蒙古地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1月)
1.2.5有效证照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680000994E,登记机关: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8年09月08日至2018年09月07日。
(2)张明(董事长):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152801196312040610,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8年01月03日至2021年01月02日。
(3)韩贵虎(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152825196412180013,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7年08月09日至2020年08月08日。
(4)刘树荣(安管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编号:152825196111111815,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7年08月09日至2020年08月08日。
(5)张建元(安管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编号:150203196412190630,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6年08月08日至2019年08月07日。
(6)谢作平(安管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编号:150102196407126034,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5年12月08日至2018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