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银号乡文圪气村。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的加工、销售;钢材、化工产品(国家限制的除外)、建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配件的批发、零售;汽车修理。
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于2020年开始履行技改扩容“三同时”手续,于2021年12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7日。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尾矿库1区尾矿筑坝及排放方式未采用技改扩容设计的库尾排矿方式,且技改扩容设计中位于尾矿库1区和2区之间排洪渠被尾砂提前填埋,致使尾矿库无排洪设施,鉴于以上原因,企业委托原设计单位山东金都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在尾矿库1区东北侧山体上新建拦挡坝,新建排水井-排水涵管系统,调整原技改设计的放矿筑坝方式及核算现状1区上升速率。其他未涉及事项按原《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实施不变。
目前,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已竣工,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尾矿库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评价人员于2025年6月10日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并且收集与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对现场核查发现的不足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整改,2025年6月16日对前次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主要是对照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选矿安全规程》(GB/T18152-2000)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201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深入现场验收检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对照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评价,给出结论性意见。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依据,为属地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报告编制经本公司内部专家两次审阅,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
在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结论: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与已批复的《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批复文号:包矿安发〔2025〕13号)相符,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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