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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概况: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日,公司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银号乡文圪气村。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的加工、销售;钢材、化工产品(国家限制的除外)、建材、机电产品;矿山机械配件的批发、零售;汽车修理。

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固阳县银号镇文圪气村。设计尾矿库为山谷型,总坝高40m,总库容为835.2×104m3,有效库容为709.9×104m3,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为办理延证手续,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公司)对其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隆安公司组建了项目评价组,并委派评价人员于2024年9月24日到该尾矿库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和收集与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核查主要是检查尾矿库安全现状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现场核查发现的不足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整改,并于2024年11月7日对前次现场评价提出的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由于现场存在与设计文件不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11月23日出具不合格报告进行延期。2025年2月12日根据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合格的要求企业重新进行了整改,并与2025年6月16日再次进行了复查。

报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和现场核查情况及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运用“安全检查表法”评价尾矿库安全现状及安全管理现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的符合性,给出客观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目的是指导企业进行危险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企业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提供资料依据,为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经公司内部三次审核,并按审核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成。

2025年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对该尾矿库进行现场核查,本报告根据提出的意见对整改后现场部分进行调整,并调整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7月。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各级矿山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结论:综上所述,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按照《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等设计文件组织生产,安全设施与已批复的《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包应急审批字〔2020〕31号)、《包头市如阜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技改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包矿安发〔2025〕13号相符;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