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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评价对象为:包头市金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

评价范围为:截止到2025年4月7日,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库区、尾矿坝、防排洪等基本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等其他专用安全设施。

项目概况:2023年9月7日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在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固发改审批字〔2023〕15号),同意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了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4年8月9日取得《关于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6座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包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4〕4号),该项目性质为尾矿库闭库工程。

包头市金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以下简称“金宇尾矿库”)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十五号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固阳县下湿壕镇管辖。治理后的尾矿库库容23.7×104m3 ,总坝高17m,初期坝外坡比1:2,堆积坝外坡比1:2,尾矿坝总外坡比1:3,为五等库。

评价结论:包头市金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与已批复的《黄河流域包头固阳段尾矿库集中区域包头市金宇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闭库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包应急非煤项目安设审字〔2024〕4号)及设计变更相符,尾矿库各项安全设施符合闭库相关规定要求,具备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