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采用干排工艺,设计尾矿库总坝高26m,总库容53.1×104m3,尾矿库等别为五等。拦挡坝为碾压均质土石坝,尾矿库拦挡坝顶标高1452m,底标高1434m,最大坝高19m,顶宽3m,下游坡比为1:2.2。集水区拦挡坝坝顶标高为1445m,轴线处坝底标高约为1435,坝高10m,坝顶宽3m,外坡坡比1:2。
2021年10月,该企业尾矿库依法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17日企业出具不合格报告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再次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公司尾矿库的安全现状展开评价。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委派项目成员于2025年3月12日到现场对其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并于2025年4月3日进行现场复查,核查整改完成情况。
结论: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干排库按照已批复的《包头市万清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干排库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包应急审批〔2021〕4号)等设计文件组织生产,安全设施、设备与上述设计文件相符;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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