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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矿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三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概况: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02年,主要开采花敖包特银铅锌矿,2012年12月,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正式成为中国银泰集团旗下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约76%,内蒙古地矿集团约占23%股份。2023年7月20日,山东黄金集团完成对银泰黄金控制权的收购,名称变更为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山东黄金集团旗下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采矿、选矿业务,主要产品为铅、锌、银精矿。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矿尾矿库为山谷型湿排库。设计加高扩容后最终堆积标高为989.0m,总坝高19.5m,总库容为993.41×104m³,有效库容799.53×104m³,加高扩容后相比原设计新增总库容897.41×104m³,新增有效库容717.93×104m³,尾矿库设计等别为四等,设计服务年限26.37年。

评价结论: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矿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三期)严格执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安全设施设备与已审查通过的《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矿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锡安监发〔2018〕19号)和《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矿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批复文号:内矿管函〔2024〕222号)等设计文件一致。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