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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以下简称兴旺露天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管辖。兴旺露天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井生产能力0.6Mt/a,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煤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兴旺露天矿于2011年12月底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2014年11月25日由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域分公司开始进行管理。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将来矿山安全生产,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煤矿各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诊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成整改措施建议,以便掌握矿山现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恢复生产需要进行的整改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煤监局令第6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08]39号《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旺露天矿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矿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为保证评价工作质量,评价项目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现状评价导则》(AQ8004-2007)和《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于2014年12月4日对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收集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对兴旺露天矿的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的可靠性、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又多次到煤矿对现场评价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最后完成了《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系统安全。安全评价不仅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中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煤矿企业需要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也需要深入到煤矿企业为安全生产服务。在此,对我们在此次安全评价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华电煤业集团及区域分公司领导和兴旺露天矿各部门表示真诚的谢意!
目前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本次评价不能全面反映其生产期间的真实动态。本次评价时间仓促,任务较急,评价人员水平能力不足,难免出现错误、遗漏内容,望公司及煤矿多给予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现状评价对象、范围及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评价范围为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等。其主要内容为:
(1)评价煤矿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真实性及合法性,评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通过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4)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5)评价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安全现状评价是一种符合性评价,重点评价煤矿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本次评价目的:通过对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勘察,查找煤矿各大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便掌握矿山现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恢复生产需要进行的整改工程。
1.2安全现状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 日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3)《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14)《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1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16)《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17)《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8)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16号)
(21)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22)安监总煤调〔2008〕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主要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7]25号);
(25)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煤安办字[2008]39号“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
(26)内煤安救援字 [2009]1号关于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27)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办字 [2013] 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