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北部同兴镇境内,始建于1992年10月,2000年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现由包钢(集团)公司控股,下设四个采矿场和四个选矿厂,是一家集铁、锡、锌矿石开采、加工及精矿销售为一体的中型生产企业。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吕雪松。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配套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生产规模稳定,固定资产逐年增加,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公司从业人员900多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完善。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Ⅳ区尾矿库为山谷型湿排库。初期坝为透水堆石坝,坝高14.4m;设计尾矿最终堆积标高为1660m,设计总坝高34.4m,尾矿堆积坝高20m,总库容519.89万m3,尾矿库设计等别为四等;目前,初期坝上堆筑了第一级尾砂子坝,坝体高约2.3m,内、外坡比1:1.5,现状坝高约16.7m;防排洪采用溢洪道与截洪沟联合防排洪的方式。生产岗位采用连续工作制度,年工作约300天,3班/天,8小时/班;辅助生产岗位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年工作约300天,1或2班/天,8小时/班。
评价结论:通过安全评价,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Ⅳ区尾矿库技术改造项目Ⅳ区尾矿库按照已批复的《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Ⅲ、Ⅳ区尾矿库技术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赤应急审批字〔2019〕5号)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组织生产,安全设施、设备与上述设计文件相符;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