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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全厂年产石墨化产品8万吨)

规划内容:包括碳化、石墨化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其中碳化生产设施包括2条隧道窑,石墨化生产设施包括48台石墨化炉。

本项目在5#生产车间和3#生产车间中间预留空地新建4#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布置32台石墨化炉;原有3#生产车间布置16台石墨化炉;原有5#生产车间布置2条隧道窑。

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GB∕T 24533-2019)对本项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结论: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认为: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建项目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