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热线 0472-6975486

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主要内容: 察哈尔右翼中旗白银不浪矿区铁矿矿业权属于内蒙古玉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收购了内蒙古玉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投资新建与之配套的60万吨/年选矿工程。内蒙古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察右中旗乌兰苏木,公司主要从事铁矿开采利用、选矿及产品销售。

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建于2014年,为干排四等库,设计总库容为246.6×104m3,设计拦挡坝高10米m,堆积坝总坝高50m,其中调洪库容6.38×104m3,目前堆积坝顶标高为1826m,坝高50m,已达到设计标高,根据现状评价报告描述,已达到设计库容,且下游1km内有居民,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8号,2011年7月1日施行,78号令修改)及《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内应急字〔2021〕134号)的要求,该尾矿库予以闭库。受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邯郸市大地矿产资源开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进行了闭库设计。于2021年9月6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内应急函﹝2021﹞208号)。

尾矿库闭库后尾矿库终期堆积坝顶标高1826m,堆积坝总高为50米(1776m~1826m)。闭库内容包括:对现状坝外坡进行加固修整,完善观测设施,滩面、坝面整治工程,完善排洪、排水设施,完善尾矿库附属设施。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5修订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后,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察哈尔右翼中旗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组,于2021年9月18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该尾矿库闭库工程未竣工,2021年11月19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11月4日,项目组评价人员对该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了三次复查,经复查确认,该尾矿库闭库工程达到了竣工条件。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主要是对照《安全设施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深入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和评价方法,编制了评价报告初稿,经本公司内部专家三次审核修改后,最终完成了该评价报告,并针对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项目评价结论:通过现场勘查、查阅闭库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记录、监理资料等相关资料,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该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总体结论: 评价认为: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与已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察右中旗中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白银不浪矿区铁矿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内应急函﹝2021﹞208号)及该项目设计变更单相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竣工条件,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