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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甲醇)仓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概况: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甲醇)仓储经营方式采用批发经营,不进行零售。该公司现有卧式甲醇储罐8个(5×40 m³在用,3×25 m³停用)。从三年换证周期至今,甲醇仓储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甲醇仓储工艺、设备装置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评价结论: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本着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的评价原则及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甲醇)仓储项目安全管理、生产及辅助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价,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

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甲醇)仓储项目现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储罐液位、温度等检测设施未远传,未设趋势记录。

2、可燃检测报警未远传,只在现场有声光报警、无趋势记录。

3、未见报警处置计录。

4、装卸车泵房通风机未设量室内、室外启动按钮。

5、循环应急水池液位计为自制的,不能直接读出水容量。

6、储罐区罐壁温度检测仪表有一个失效。

7、应急水罐无续水功能。

8、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以上现场问题完成整改后,根据各单元评价结果,可以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包头市锦源化轻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甲醇)仓储、批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危险、有害程度是可控的,满足危险化学品(甲醇)仓储、经营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