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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速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服务区南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概况: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的表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的规定,根据表中等级划分,计算如下该加油站设置30m3的汽油罐1个、50m3汽油罐1个,合计80m3;50m3的柴油罐4个,柴油罐合计200m3。柴油折半计入总容积,油品折算后的总容积为30m3+50m3+4×50m3×50%=180m3,该加油站为一级站。

评价结论:通过对内蒙古高速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服务区南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符合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