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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恒丰能源有限公司热电部液氨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项目概况:该氨区是针对液氨储区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包括液氨储罐及站房,配电室等生产辅助设施。其总占地面积4399m2,液氨区现设置有4个出口,东面1个、西面2个、南面1个逃生门。液氨罐区设有液氨储罐3个,其中1个150m3,2个40m3。该液氨罐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评价结论:包头市新恒丰能源有限公司热电部液氨储区危险化学品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与各种敏感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该公司针对厂区内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符合相应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201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修订)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