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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尾矿库技改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原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是钼矿采选的大型矿山企业,企业建有1000t/d 钼选厂一座,该选厂于 2008 年4月建成投产,由于该选厂建于 2#矿 体之上,需易址新建。同年,企业委托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钼选厂统筹规划,另选厂址设计、新建一个处理量为 10000t/d 选厂。该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0万吨钼矿石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内经重点字[2009]654号),该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2013 年 6 月正式建成投产。万吨选厂设计规模10000t/d,处理量 300×104 t/a。

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布《钼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现有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5000t/d,内蒙古卓资县大苏计钼矿原有采选规模达不到行业准入要求,企业对选厂挖潜扩能技改后,选厂规模扩大为 500×104 t/a,需配套建设尾矿库。为此企业委托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尾矿库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完成了尾矿库工程的建设工作。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尾矿库技改工程的安全设施贯彻了“三同时”的建设方针,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中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到落实;已配套的安全设施,经试运行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评价结论: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尾矿库技改工程的安全设施设备符合经应急管理部门评审备案的《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大苏计钼矿尾矿库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批复》(乌应急审批非煤函【2019】21 号)要求,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2017年9月1日施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