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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项目概况:

现氨区建有2×67m3液氨储存罐,建设有2m高的实体围墙,安全标识醒目齐全,四周配有完善的监控设施及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热电厂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联网运行。该液氨罐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评价结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罐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与各种敏感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该公司针对厂区内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符合相应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201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修订)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