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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一期年产3500吨)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概况: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包头市九园工业园区(纬三路以北,经九路以西,经八路以东,纬二路以南),经营范围包括稀土金属、稀土合金、氟化稀土的生产、销售;稀土新材料资源的研发、销售;稀土靶材的研发及销售,稀土产品、稀土氧化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一期年产3500吨)为新建项目。

该项目于2018年9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核准的通知》,同意项目进行建设。

2019年5月由赤峰天硕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由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完成《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0年3月26日通过专家审查。2020年4月由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土建施工,由内蒙古兴飛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程土建于2021年2月竣工。现场建设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2021年5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21年5月16日-2021年10月16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工艺设备运行正常,具备验收条件。

评价结论: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认为,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一期年产3500吨)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