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热线 0472-6975486

包头市众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顶帐房铁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包头市众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顶账房铁矿(以下简称六顶账房铁矿)位于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六顶帐房村境内。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年生产铁矿石15×104t,由于市场原因,矿山2014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现矿山正在做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为了办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于2017年9月14日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为其六顶账房铁矿地下采矿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委派评价人员于2017年9月14日到该矿山对其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报告编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参照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矿山开采现状以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要求,运用“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确定矿山开采各系统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矿山开采的合法性、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其危险等级,并对危险危害程度进行评价,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报告经公司内部两次审核,并按审核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成。
在本次安全评价活动中,能得到包头市、固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包头市众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顶账房铁矿。
1.1.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截止到2017年9月14日,包括总平面布置、开拓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井下供配电系统以及安全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以及“六大系统”等。
1.2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规定对矿山取证以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地点与部位,以及发生危险的途径和变化规律,提出防范措施与建议,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本质化安全。
1.3评价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9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2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6]4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2标准、规范、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200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9-2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1.3.3企业合法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752554938T;有效期:2003年06月24日至2017年12月10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0042110064459;有效期: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蒙)FM安许证字[2014]004035;有效期:2014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0日。
1.3.4企业相关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六顶帐房矿区Ⅰ矿段铁矿详查报告》(中国地质矿业内蒙古公司,2005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六顶帐房矿区Ⅰ矿段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六顶帐房矿区Ⅰ矿段采矿工程方案设计安全专篇》(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2007年3月);
《包头市众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顶帐房铁矿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包头市众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
《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包钢勘查测绘研究院,2015年12月5日)
1.4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如图1-1所示。
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各种所需资料和数据。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针对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识别和分析该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主要危险部位和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划分评价单元:根据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单元划分,选择评价方法。
矿山现状符合性评价:在划分评价单元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项目生产工艺系统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符合性,以及生产工艺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根据定性分析评价结果,提出合理、可行、适用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做出评价结论:在对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做出安全总体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