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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区乌拉山-哈德门金矿东柏树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06月29日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期限2000年06月29日至2030年06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金矿采选、冶炼;技术研究与开发,矿山救护服务。

2000年5月26日,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持股82%,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参股18%联合组建了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达公司成立以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基础管理,立足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通过向科技和管理要效益,使生产成本逐年下降,矿山主要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生产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现态势。通过对竖井提升系统、采矿工艺、选矿工艺的不断改造,目前生产能力4500t/d,形成了以黄金为主业,集资源勘查、开采、选冶、销售为一体的矿山企业。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德门金矿东柏树沟尾矿库位于包头市以西九原区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包头市九原区管辖。鑫达公司原有尾矿库剩余有效库容约110×104m³,还可使用约1年,为了满足企业发展及选厂尾砂贮存的需要,鑫达公司新建一尾矿库。新建尾矿库位于选厂西北侧的东柏树沟内,距离选厂直线距离约2km。该尾矿库于2018年7月17日破土开工建设,目前,初期坝及其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已完工。新建尾矿库总坝高146m,其中初期坝高32m,堆积坝高114m,全库容约2459.83×104m³,有效库容2411.23×104m³,尾矿库的等别为二等,可为选厂服务约26年。

尾矿库设施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包括:初期坝、截渗坝、排水系统(不包含3-5#排水井)、尾矿压滤、干式尾矿运输、防渗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二期工程包括:3-5#排水井、1-3#副坝,随工程需要逐步施工,3#副坝在尾矿库堆积标高达到1360m之前施工完成。鑫达尾矿库一期工程已竣工,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和运营负责部门于2020年12月份对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检查,2021年1月份正式投入试生产运行,运行工况正常,特委托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区乌拉山-哈德门金矿东柏树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评价结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区乌拉山-哈德门金矿东柏树沟尾矿库工程一期工程已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对其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评价认为:该尾矿库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坚持了“三同时”原则,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与已批复的《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区乌拉山-哈德门金矿东柏树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号:包九原应急发[2019]35号)、《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原区乌拉山-哈德门金矿东柏树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批复文号:包九原应急发[2020]22号)一致;在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设备设施、装置运行效果较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