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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如祥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级生态工业(铝业)园区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479399139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亿元

生产组织机构:

1)厂领导:厂长一名、党委书记一名、副厂长二名、总工程师一名、工会主席一名。

2)行政管理部门:总经理工作部、安环部、计划物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发电运行部、燃料管理部。 本公司由安环部负责全厂日常的环保及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安全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安全科员5人。公司各基层车间各配有专职安全管理员1人,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级生态工业(铝业)园区,地处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镇政府东北0.8公里处。东华热电北距110国道400m、壕赖沟村350m,厂址南侧与城市道路巴彦塔拉大街(铝业大道)相连。西南距包头机场9公里。厂址地形北高南低,场地平坦开阔,地面坡度在2.5%左右,自然标高在1023m~1034m之间。厂区地理坐标:东经110°04´30″~110°04´55″,北纬40°34´25″~40°34´39″。厂区周边交通便利。该液氨罐区周围1000m内无大型商场、重要的公共设施、供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等,周边没有文物保护区,也没有地下采空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罐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配备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装卸设备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与管理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修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