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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于2014年9月21日获得由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7年9月20日到期,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特委托我公司对其制氧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项目组,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向委托单位收集了相关资料,编制安全检查表,并派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到现场勘察,对该项目的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技术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检查,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确定了评价范围。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针对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最终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该评价报告只对项目评价时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被评价单位若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1评价对象及范围
此次评价对象为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规定,经与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此次评价范围是: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的厂址及总平面布置、主体生产装置、生产运行及储存设备装置、公辅设施(包括电气控制系统、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消防系统等)的使用设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等内容。制氧车间西侧50m3液氧储罐、10m3液氧储罐为二期扩建备用储罐,未投入使用,不在此次评价范围之内。
1.2评价目的
通过对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生产、经营系统安全管理状况的检查,查找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对整个系统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以提高该企业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的目的。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6]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2007]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4号
1.3.2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0]第23号
1.3.3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人大常委会[2005]第29号)(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2000]第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2010]第139号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经77号令修改)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第1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劳动部关于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
《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4]48号)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57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订))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5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修订)
1.3.4标准、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2009)
《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安全色》(GB2893-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GB/T12474-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5-2014)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级》(HG20660-2000)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1.3.5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1.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照、检验检测报告;
3.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图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等。
1.4评价程序
此次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安全现状评价程序框图见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