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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鸿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   言
固阳县鸿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位于固阳县下湿壕镇三城仁壕村北,2003年2月选矿厂建成并投入生产。2016年2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受固阳鸿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对该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安全评价人员于2015年10月26日到尾矿库现场进行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我公司评价人员于2015年11月25日再次到尾矿库进行了复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及《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规范,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和 “安全检查表法”对尾矿库生产现状进行评价,对选矿厂尾矿库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并通过检查判断其危险等级及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运用定性定量评价给出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评价结论,以指导企业进行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同时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在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得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1.1.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固阳县鸿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1.1.2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固阳县鸿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生产工艺系统、尾矿坝坝体、防排洪系统、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工业卫生等生产运行工况。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1.2.1评价目的
本次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尾矿库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1.2.2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尾矿库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的工况,辨识与分析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公正的评价结论。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004年4月7日公布。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09年6月8日公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5月24日公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12月14日公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1年5月4日公布。
1.3.2标准、规范、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用电安全导则》(GBl3869—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l4161—2008)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9—200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3.3尾矿库技术资料
《固阳县鸿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初步设计》(太原理工矿山设计研究所2002年9月9日) 。
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1.4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得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4.1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被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对项目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1.4.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尾矿库实际运行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1.4.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以被评价项目的自然环境条件、生产工艺系统及安全设施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1.4.4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以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为原则,结合评价单元的划分,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1.4.5定性、定量评价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规定对项目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性评价。
1.4.6危险危害程度评价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每年通报的非煤矿山事故统计,分析被评价项目潜在的事故类别、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等级,划分事故风险等级,给出危险危害程度评价结果。
1.4.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4.8安全评价结论
 简要地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该矿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作出评价结论。
1.4.9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评价的程序如图1-1所示: